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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卫生中医药副高级基层高级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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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卫生、中医药副高级、基层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基层申报评审范围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纸质材料

1.各单位应将纸质材料按照省卫高,基卫高,破格(学历破格、资历破格),享受新冠激励*策,“传帮带”、援藏、援外、援彝提前年限人员五类材料分类报送,每个类别中再按照副高、基层副高、基层正高分开报送,报送材料应与盖章的申报人员名册一致;

2.申报人员材料每人1袋,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封面粘贴材料目录(申报人员系统打印);

3.《评审表》: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版本号须与系统一致,本人须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页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须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填写考核情况和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呈报单位意见”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章;

4.《综合(公示)信息表》: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版本号须与系统一致,与综合推荐材料合并装订,单位须在“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处分”栏如实填写情况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须在“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与综合推荐材料合并装订;

5.综合推荐材料: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须明确*治思想评分,单位签字盖章;

6.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复印件应盖鲜章,进修学习或对口支援选择“否”的不提供相应材料。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聘职务是否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对应,附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聘任文件、聘书、岗位变动表、聘任合同等),个人信息、聘任单位与填写信息是否相符,聘任时间是否与填报信息一致,是否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8.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应,附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评审表、职称确认审批表等),技术资格是否有效,个人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

9.执业资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是否复印完整,个人信息、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0.破格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附件是否与选择的破格条件相对应,个人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

11.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层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学历学位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相对应,附件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个人信息、层次、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12.进修学习:选择进修类别是否符合要求,进修人员附件个人信息、进修单位、进修时间与申报信息一致,是否符合要求,免进修人员是否提供免进修登记表,佐证材料是否符合免进修条款规定;

13.一线人员工作证明:是否按照模板要求出具证明,是否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签章;

14.援外、援藏、援彝:附件是否对应,支援类别是否准确;

15.对口支援:选择对口支援类别和类型是否准确,对口支援人员附件是否与支援类型对应,受援单位和支援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免对口支援人员是否提供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佐证材料是否符合免对口支援条款规定;

16.必备业绩:提供业绩附件是否符合相应必备业绩条款要求,是否与填写内容一致,业绩是否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是否有效(表彰注意是否为正式表彰项目,业绩个人排名是否符合要求,论文和科普文章要求排名第一,科研项目是否结题等);

17.病历或专题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病历是否为不同年度,是否任现职期间主持的病历;

18.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是否明确,年度是否连续且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与系统填报考核结论是否一致,年以前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是否扣除任职年限,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是否延期申报;

19.继续教育: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标、提供年度是否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20.综合推荐材料:是否为单位出具,有无*治思想评分,评分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满分10分,受表彰的加1-4分),是否有单位签章;

21.副高理论考试(申报副高):合格证书、成绩单上的个人信息和考试专业是否与申报信息对应,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卫生类)

学历(学位)

副高级

基层副高级

基层正高级

中专

9年(破格)

9年

大学专科

7年

7年

7年

大学本科(学士)

5年

5年

5年

研究生(硕士)

4年

4年

5年

博士

2年

2年

5年

注:任职时间按照周年计算到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脱产学习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中医药类)

学历(学位)

申报副高级

申报基层副高级

申报基层正高级

中专

9年

9年

大学专科

7年

7年

7年

大学本科(学士)

5年

5年

5年

研究生(硕士)

4年

4年

5年

博士

2年

2年

5年

博士后

出站

出站

5年

注:任职时间按照周年计算到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脱产学习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论文(中医药类)

申报中医药副高:

1.市(州)三级医疗机构: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2篇,1篇不低于二作;

2.省、市(州)二级,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

3.县以下和无等级:1篇专业学术论文,未对公开发表和作者排序做要求。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无论文要求。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未要求必须一作)。

进修学习

临床、口腔医师(年起):

机构级别

进修时间

备注

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个月(国外专项技术1个月)

年以前评审时不做要求,聘任时要求

其他机构

6个月(专项技术或基层单位单次可3个月,累积6个月)

其他技术人员及年以前临床、口腔医师:连续进修不少于6个月(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技术人员无要求)

免进修学习

卫生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中医药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内外引进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5)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部门举办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

(6)中药企业申报人员。

对口支援

申报级别

年及以前安排

贫困地区“传帮带”

非贫困、服务薄弱地区“传帮带”

副高

连续6个月

连续1年

持续两年,累计驻点1年

正高

连续3个月

1年累计不少于12周(3个月)

持续2-3年,累计驻点3个月

免对口支援

卫生类:

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中医药类: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②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③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⑤海内外引进人才;

⑥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⑦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⑧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继续教育学分

卫生类: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5分,Ⅱ类不低于10分。

2.市(州)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5分,Ⅱ类不低于10分;晋升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0分,Ⅱ类不低于15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0分,Ⅱ类不低于15分;晋升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5分,Ⅱ类不低于20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晋升正、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0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5.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6.远程继教全年学分不超过10分(含Ⅰ类和Ⅱ类)

中医药类:

已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执行,且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

年-年副高理论考试合格线

年度

省卫高

基卫高

58

55

60

58

60

57

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少数民族县名单

市(州)

县(市、区)

个数

攀枝花市

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区★▲、盐边县★▲

5

泸州市

叙永县★☆▲、古蔺县★☆▲

2

绵阳市

北川县★▲、平武县★▲

2

广元市

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4

乐山市

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3

南充市

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

4

宜宾市

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4

广安市

广安区☆

1

达州市

万源市★☆、宣汉县★☆▲

2

巴中市

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3

雅安市

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6

阿坝州

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13

甘孜州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18

凉山州

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17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县(77个,国人部发〔〕61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办发〔〕13号)

▲: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16个,共67个。川办发〔〕26号、川府函〔〕80号、川府函〔〕7号)

“四大片区"贫困县(市、区)名单(88个)

泸州市: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

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阆中市

宜宾市: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包括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岳池县、

武胜县

达州市:通川区、万源市、达川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包括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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