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限广令” 电视台损失或上200亿元
成都商报11月29道 继限娱令之后,广电总局再出重拳,此前流传了十多天的 限广令 终于落地!昨日广电总局正式向各播出机构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已经是广电总局两年来第三次出台电视广告的管理规定,而目标是 让人民群众满意 。通知下发后,不少电视台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关于广告调整的工作也正在着手进行。
广电总局出新规
各电视台损失或上200亿元
从明年1月1日起,观众在任何时候,打开电视机再也看不到每集电视剧播放过程中插广告的现象,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央视在内的各电视台来说,才完成的2012年频道广告招标工作,随着广电总局这个补充规定的出台,又不得不立刻展开广告调整的工作。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广电总局这一新规出台后,直接令电视台损失累积达200亿元。昨日有业内人士披露仅是湖南、浙江、江苏、安徽四家卫视在此项的广告收入损失便达22亿元。还有报道称,2012年央视招标电视剧中插广告中标额达7.43亿元,第一个获得酒广告指标的某酒厂商还以1.5亿元投得明年央视 *金档电视剧中插 广告项目。
对此,在昨日下发的通知中,广电总局也要求各电视台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