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代言人
1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上首次公布了由卡通形象“包青天”和“独角兽”为“代言人”的中国法院形象征求意见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称,卡通形象作为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可以为法院和群众沟通架起更加有效的桥梁。不过,最高法院官方站上公布的民意调查却显示,超过一半的友反对这两款卡通形象“代言”(2010年12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报上还摘了凤凰友一段话:法官只要公平,真正以法律为准绳,不畏权贵。那不用什么代言,都会得到人民爱戴,否则一切都是空的。要说当今是个作秀的时代,大概没人可以提出足够的反对理由。然而,尽管许多人许多事都可以作秀,惟独法院不好这么做。为什么呢,因为法院是个不该作秀的地方。法院是什么地方呢?是找公平、求尊严的地方,还应该是个比较威严的地方。如何威严呢?那得依靠法律,而不是摆个独角兽吓唬人,何况,一旦法律失去了威严,包龙图即使担任主审法官也不见的管用,法庭上包大人哇呀呀一声断喝,估计得笑场。法院发言人说“独角兽”可以“和群众沟通架起更加有效的桥梁”,这话没错,人民法院离开了人民群众就像鱼儿离开了水,可是如何才能使法院和人民群众成为鱼水关系呢?这个不需要我等多费口舌,因为这是我们*成功的不二法宝。然而,这些年还是鱼水关系吗?说不准,如果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绝对不是油水关系”已经相当不错了。油与水浑不搭界,但用来形容某种关系似乎很贴切。现在有句民谚叫做“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有多严重呢?不知道。想必独角兽不知道,包公也回答不出来。其实就算可以回答也没有实际意义,比如包大人站出来说:哇呀呀那只是九个手指头跟一个手指头的关系。他敢说人们也不见得肯信。再说,他若这样说也可能就不是包公了。说实话,听到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工的说的那个卡通代言人形象的事情,我没觉得这是创新,若换个地方说不定倒是合适的,比如作为幼儿园的标志就不错,或者放在马戏团也是个恰当的主意,然而,作为法院的代言人总有些不伦不类。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打官司,找公平,如果看马戏可以另找地方。在法院门口立个“独角兽”在中国暂无先例,外国有不有我就不大清楚了。还有一句话是许多人喜欢说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仿佛这样一说,自己的口碑就一定比金杯银杯都强了。但这话也可以反过来想,所有的公共部门,也包括法院,做点事实比任何花里胡哨的事情都强很多。法院能尽最大可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则善莫大焉,因为做了这个龟就得认认真真把该自己驮的碑驮好,退一步说哪怕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是好的,如果每个穿上法袍的人拿起了法槌认认真真、公公平平依法地对待了每一件官司,那法院形象一定比独角兽高大得多。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