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菜刀队”不属正当防卫
常熟“4·2聚众斗殴案”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常熟“4·2聚众斗殴案”,12日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法院认定何强等持菜刀守在发案现场一方行为不属正当防卫,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何强等6人一年六个月、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等。2011年4月2日,以曾勇为首的一干人持刀至常熟市忠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守候在这里的何强等人互砍,造成何强一方1人受伤,曾勇一方2人受伤。当年8月15日,常熟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当年11月23日,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常熟法院重审。此案今年3月21日开庭重审后,何强等人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前何强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双方恶语相向,互有挑衅,随后又纠集数人至忠发公司,准备菜刀等工具,即对对方可能上门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充分准备,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不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