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庆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策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法学博士。
来源:《证据法学论丛》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页。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
历年来,涉案财物价格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一直较高。以年C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公诉案件为例,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件人,其中侵财案件(刑法第五章规定罪名涉及的案件)件人,分别占36.14%和37.34%,其中盗窃案件件人,分别占30.14%和27.94%。除去少量以现金为犯罪对象的案件,需要查明涉案物品价格的案件不低于受案总数的1/3。如果计入贪污贿赂、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需要查明涉案财物价格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占比会更高。对于如此庞大数量的案件,财物价格是影响罪与非罪、刑罚轻重的关键证据,部分案件还涉及民事赔偿数额的确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价格认定的公正性直接决定司法的公正性。但是,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价格认定问题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