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
机构网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号)
各市、县人民*府,自治区人民*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11月8日
支持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
机构网点实施方案
为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机构布局,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利性和精准度,提升金融对沿边地区、现代农业、县域经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的支撑能力,推动我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向我区薄弱领域提供充足、稳定、高效的资金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解决县域金融机构少、覆盖面不广的问题和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机构网点体系建设为抓手,按照“扩面、扎根、提质、增效”的要求,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市、县(市)两级机构建设,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市、县(市)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着力增强金融机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区金融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薄弱领域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加快推进4家市级分行、63家县级支行新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
1.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年在容县、博白、兴业、陆川、田阳、靖西、藤县、苍梧、灵山、浦北、合浦、柳城、鹿寨、平南、扶绥等15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尽快实现挂牌开业。
2.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年在桂林市设立市级分行,在隆安、马山、上林、融安、融水、三江、平果、德保、龙州、大新、宁明、上思、蒙山等13个县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3.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年在河池市、来宾市设立市级分行,在阳朔、灵川、全州、兴安、平乐、荔浦、凌云、乐业、田林、那坡、天等等11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4.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年在贺州市设立市级分行,在恭城、永福、龙胜、西林、隆林、南丹、巴马、都安、大化、罗城、象州、武宣、忻城等13个县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5.引导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年在灌阳、资源、天峨、东兰、凤山、环江、金秀、合山、昭平、钟山、富川等11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二)支持柳州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加快推进6家市级分行、56家县级支行新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
1.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灵川、阳朔、全州、平乐、岑溪、藤县、平南、平果、田东、巴马等10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尽快实现挂牌开业。
2.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玉林市设立市级分行,在横县、上林、荔浦、蒙山、田阳、忻城、金秀、大化、罗城等9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3.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北海市、贺州市设立市级分行,在宾阳、隆安、兴安、灌阳、苍梧、田林、那坡、天峨、合山等9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4.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崇左市、钦州市设立市级分行,在马山、永福、龙胜、凤山、东兰、德保、凌云、容县、昭平等9个县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5.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防城港市设立市级分行,在资源、恭城、环江、乐业、隆林、合浦、钟山、宁明、天等、大新等10个县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6.引导支持柳州银行年在西林、龙州、凭祥、扶绥、上思、东兴、浦北、灵山、富川等9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三)支持桂林银行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支持桂林银行加快推进5家市级分行、52家县级支行新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
1.引导支持桂林银行年在钦州市设立市级分行,在钟山、柳城、三江、隆安、上林、博白、北流、靖西、平果、龙胜、灌阳、恭城、资源等13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尽快实现挂牌开业。
2.引导支持桂林银行年在崇左市设立市级分行,在昭平、蒙山、上思、马山、陆川、兴业、融安、融水、浦北、灵山、田阳、德保、田东、隆林、凌云、田林、乐业、西林、那坡等19个县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3.引导支持桂林银行年在河池市、来宾市设立市级分行,在凭祥、宁明、龙州、扶绥、大新、天等等6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4.引导支持桂林银行年在贵港市设立市级分行,在象州、武宣、合山、忻城、金秀、南丹、巴马、环江、天峨、大化、罗城、凤山、东兰、都安等14个县(市)设立县级支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挂牌开业。
(四)支持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32个未设立村镇银行的县(市)设立村镇银行,不具备条件的县争取通过“多县一行”制方式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五)支持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鼓励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动机构入县、服务下乡,提高地方金融服务可及性和多样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府统筹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建设工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市)人民*府要充分认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在审批时限、机构选址、财*支持、业务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区各市、县(市)人民*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推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督导,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要履行第一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策扶持。自治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精准扶持。
1.财*奖励扶持。自年起至年,自治区财*及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市)财*分别根据地方法人银行等的申请,结合财力情况对其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各市对地方法人银行等在本市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结合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2.机构选址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新设市级分行(营业部)、县级支行(不含市辖区支行)经营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进行配置,各市、县(市)人民*府分别负责帮助落实营业场所选址,并确保购置或租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评估价的1.1倍。
3.业务发展支持。鼓励各市、县(市)人民*府与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支持这3家城市商业银行在*策范围内积极参与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人员工资代发等业务,提高分支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明确部门职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在支付系统接入等方面给予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用足用活*策,加强筹建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着力提升监管评级,统筹做好机构铺设、资金调度、人才选聘等各项工作,确保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工作督导。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金融办)要牵头建立调度和督办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综合检查计划,组织自治区有关单位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消极懈怠,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予以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整改不力的,视情况约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和相关市、县(市)人民*府分管领导。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市)人民*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策宣传、正面引导和舆情监测,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对服务“三农”、服务县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防控金融风险。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稳妥处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布网点、扩规模与提质量、强风控的关系,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要求,严格管控分支机构在筹建、设立、运营中的各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门户网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