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和园区
来宾市兴宾区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
幼儿园招生通告
一、招生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情况: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拟招人,其中*和园区拟招人、铁路园区拟招75人;兴宾区第一幼儿园拟招人;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拟招人;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拟招人。
四、招生要求
(一)划分区域
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本园实际,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携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名。
1.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且有城区户口本(或城区一年以上居住证);
2.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营业执照且有城区户口本(或城区一年以上居住证);
3.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单位编制证明且有城区户口本(或城区一年以上居住证)。
4.征地、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园安排。由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和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办开具的有效证明(由搬迁安置户所在村委或社区统一到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或兴宾区扶贫办公室办理)直接到所属辖区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街道办事处和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办开具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实搬迁户信息,即就读适龄儿童必须是搬迁户亲生子女方可开具证明,如果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区纪委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征地搬迁及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园,原则上根据已经入住的安置房地址由所属辖区公办幼儿园负责安排。
五、招生时段
(一)提交材料时间:年7月14日—15日。
(二)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时间:7月17日—18日。
(三)如报名幼儿总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摇号录取幼儿时间:7月19日上午9:00开始。
获得录取资格的幼儿于8月1日—8月28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及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名注册。(具体报名注册时间及上交材料见各幼儿园的招生通告。)
六、招生地点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园内。
七、招生方式
(一)采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预留联系人电话的方式。不能“先到先得”,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每位适龄幼儿限报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排号和摇号,不能出现重复排号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到幼儿园参加摇号确认录取入园资格,届时聘请相关人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八、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各部门要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招生通告向社会发布。
(二)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三)严禁提前招生。各公办园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提前接受幼儿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幼儿信息材料,组织幼儿面试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
(四)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应规范招生行为。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该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的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六)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须在报名前张贴招生公告,及时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名。
(七)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各单位、个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区域划分情况
2.兴宾区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3.兴宾区城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区域划分情况
一、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和园区:
东面:东至祥和路(人民银行至祥云苑至城北社区办事处至人民路与祥和路交界处,沿祥和路至来宾六中止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盘古大道与维林大道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迎宾路(迎宾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迎宾路至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麒麟路(*和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麒麟路至麒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校园艺术节
铁路园区:
东面:以湘桂铁路为界(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湘桂铁路至湘桂铁路与合山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东南一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沿东南一路至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合山路、中南路(合山路与新兴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新兴路(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沿北一路至北一路与合山路交界处;金鼎苑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金鼎苑至农机二厂小区与合山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铁路园区
二、兴宾区第一幼儿园
东面:以东一路、中南路、合山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一路、中南路至中南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新兴北路东延长线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以东南四路、西南四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南四路、西南四路至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以西二路、柳来路为界。(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沿西二路、柳来路至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新兴北路东延长线、废弃的铁路线为界。(合山路与新兴北路东延长线交界处沿废弃的铁路线至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兴宾区一幼安全教育
三、兴宾区第二幼儿园
东面:以柳来路为界。柳来路延长至西二路以西的区域(南起糖厂宿舍区北面至新兴北路与柳来路交界处以西区域,其中包含西二路水厂和镇西小学);
南面:以糖厂宿舍区为界。糖厂宿舍区以北的区域(东起糖厂宿舍区至来宾一桥头东面,其中包含糖厂宿舍区);
西面:以维林大道为界,维林大道以东的区域(糖厂宿舍区与红水河交界处沿红水河至一桥头→北二路与维林大道交界处沿维林大道至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新兴北路为界。新兴北路以南的区域(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沿新兴北路至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兴宾区二幼
四、来宾市城南幼儿园
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范围内。(详见招生区域划分图)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
附件2
兴宾区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和园区(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东至祥和路(人民银行至祥云苑至城北社区办事处至人民路与祥和路交界处,沿祥和路至来宾六中止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盘古大道与维林大道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迎宾路(迎宾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迎宾路至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麒麟路(*和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麒麟路至麒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铁路园区(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湘桂铁路为界(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湘桂铁路至湘桂铁路与合山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东南一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沿东南一路至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合山路、中南路(合山路与新兴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新兴路(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沿北一路至北一路与合山路交界处;金鼎苑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金鼎苑至农机二厂小区与合山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兴宾区第一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东一路、中南路、合山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一路、中南路至中南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新兴北路东延长线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以东南四路、西南四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南四路、西南四路至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以西二路、柳来路为界。(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沿西二路、柳来路至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新兴北路东延长线、废弃的铁路线为界。(合山路与新兴北路东延长线交界处沿废弃的铁路线至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兴宾区第二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柳来路为界。柳来路延长至西二路以西的区域(南起糖厂宿舍区北面至新兴北路与柳来路交界处以西区域,其中包含西二路水厂和镇西小学);
南面:以糖厂宿舍区为界。糖厂宿舍区以北的区域(东起糖厂宿舍区至来宾一桥头东面,其中包含糖厂宿舍区);
西面:以维林大道为界。维林大道以东的区域(糖厂宿舍区与红水河交界处沿红水河至一桥头→北二路与维林大道交界处沿维林大道至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新兴北路为界。新兴北路以南的区域(柳来路与新兴北路交界处沿新兴北路至维林大道与新兴北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南面:鳌山路规划预建道路②以北区域;
东面:规划在建道路①以西区域;
西面:龙湾路以东区域;
北面:龙湾路--龙潭路--龙湾路以南区域。
来源: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府办公室
声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