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19号)精神,经来宾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合山市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号)和《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实名编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11日~年9月1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9月11日以后出生);控制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9月11日~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对涉及教师等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年合山市补充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人;
3.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9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年合山市补充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合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年合山市补充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邮箱:r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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