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委决定,从年9月16日起,派出3个巡察组,对县人大办(除州管干部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县委*法委(除州管干部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县*协办(除州管干部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县林业和草原局(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族宗教局(佛协)、麦洼寺管委会、康玛尔寺管委会、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共10个*组织开展十二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巡察时限三个月。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十八大以来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治*不力,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县委各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立信访接待点、悬挂意见箱。干部群众如有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可到信访接待点或通过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渠道与对应的县委巡察组联系。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县委*法委(除州管干部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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