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年第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委托浙江省林业厅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行*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
二、委托权限浙江省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审批的办理。
三、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委托的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年7月1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许可事项,请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申请人到受委托机关申办以上行*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名称:浙江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