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四川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34号)精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壮大民营经济“六条措施”在红原县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府层级监督,促进行*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红原县行*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许可、行*处罚、行*强制、行*征收、行*给付、行*检查、行*确认、行*奖励、行*裁决等其他行*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邮箱:hyxsfj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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