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干部职工年健康体检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体现*和*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提高疾病早诊早治率,有效预防控制疾病,推动我县科学、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红原县委、红原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干部职工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十二条措施》(红委〔〕6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红原县干部职工年健康体检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年11月9日至11月29日;
补检时间: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
二、体检地点
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三、体检对象
红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援藏干部、挂职干部、自主择业*队转业干部、*休干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录用财*补助的合同制职工)、在职“大三职”村干部、在职“小三职”村干部、“三老干部”及离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按照《红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在职“大三职”村干部健康体检办法》每两年体检一次执行)。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次年健康体检。省州驻县各单位和各企业可根据实际一并参加体检。
离退休干部和改非干部在居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在标准内由所在单位到财*局凭票据实报销。
四、体检专家组
医院医院及浙阿东西部扶贫协作医疗机构组成的体检专家团队负责此次健康体检。为确保体检质量,体检专家团队亲自负责此次健康体检的每个环节,每个体检项目主检专家均为高年资医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五、体检项目
含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体检套餐、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体检套餐、村干部体检套餐以及自费可选项目。各体检人员根据补助标准选择对应体检套餐,超出补助标准和自费的项目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检费用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享受待遇)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男性元/人、女性元/人;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援藏干部、挂职干部、自主择业*队转业干部、*休干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录用财*补助的合同制职工)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男性元/人、女性元/人;在职“大三职”村干部、在职“小三职”村干部、“三老干部”及离任村干部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男性元/人、女性元/人。健康体检补助资金由县人民*府统筹安排解决。
七、其他事宜
(一)为保障干部职工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避免拥挤和超时候检,请各体检人员尽量按照日程安排参检,医院安排了补检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在安排时间体检的,请提医院体检中心衔接、预约(电话);
(二)援藏干部、挂职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录用财*补助的合同制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参检名单;
(三)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由县人社局负责报送参检名单;
(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县委负责报送参检名单;
(五)大学生村官、“三老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报送参检名单;
(六)*转干部、*休干部由退役*人事务局报送参检名单;
(七)在职“大三职”村干部、在职“小三职”村干部及离任村干部由所在乡镇*委、*府报送参检名单;
(八)以上人员与各单位、乡镇同期体检。
(九)请各乡镇、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体检名单电子版(含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联系电话等内容)报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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