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
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为做好我院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现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组织保障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凡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四川省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五、特长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须提供与特长相关的证书并参加与特长相关的综合测评。
六、免试生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