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调解12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快速调解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谢谢您,程法官,如果没有你一次次不厌其烦的沟通,这件事情不可能那么快就解决了!”“为了我们的事情,您费心了!”这是来自当事人在凌晨调解完案子后发自内心的感谢!
*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红原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6月16日,我院成功调解了12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从立案、送达、沟通、调解仅用了一周时间,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案情回顾
年10月26日11时48分,泽某、扎某、陈某、作某等12名原告在乘坐何某驾驶的第三医院有限公司所有的川Axxxx号中型客车过程中,在阿坝州红原县境内G线KM+23M处,与被告陈某驾驶被告卢某所有的川A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12名原告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医院、医院治疗。年1月14日,红原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红公交认字x《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实,被告卢某所有的川Axxxx号车辆在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法官调解
鉴于这12个案件当事人众多,还考虑到原被告及律师往返路途遥远,承办法官程晓莉遂将该12件系列案合并审理。调解从早上持续到到凌晨,长达整整18个小时,经过反复协商、沟通,最终,12名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分别向12名原告支付0.19万元至27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原、被告对法院为民着想、耐心调解、快速解纷的做法一致称赞。
在深入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我院通过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循循善诱的沟通方式来增强当事人换位思考的同理心,达到巧妙运用调解手段使纠纷得到一次性妥善化解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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