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卫生、中医药副高级、基层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基层申报评审范围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为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纸质材料
1.各单位应将纸质材料按照省卫高,基卫高,破格(学历破格、资历破格),享受新冠激励*策,“传帮带”、援藏、援外、援彝提前年限人员五类材料分类报送,每个类别中再按照副高、基层副高、基层正高分开报送,报送材料应与盖章的申报人员名册一致;
2.申报人员材料每人1袋,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封面粘贴材料目录(申报人员系统打印);
3.《评审表》: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版本号须与系统一致,本人须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页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须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填写考核情况和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呈报单位意见”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签章;
4.《综合(公示)信息表》: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版本号须与系统一致,与综合推荐材料合并装订,单位须在“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处分”栏如实填写情况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须在“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与综合推荐材料合并装订;
5.综合推荐材料: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须明确*治思想评分,单位签字盖章;
6.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А4纸双面印制,一式一份,复印件应盖鲜章,进修学习或对口支援选择“否”的不提供相应材料。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聘职务是否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对应,附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聘任文件、聘书、岗位变动表、聘任合同等),个人信息、聘任单位与填写信息是否相符,聘任时间是否与填报信息一致,是否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8.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应,附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批准文件、评审表、职称确认审批表等),技术资格是否有效,个人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
9.执业资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是否复印完整,个人信息、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与申报信息相符,护士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0.破格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附件是否与选择的破格条件相对应,个人信息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
11.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层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学历学位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相对应,附件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个人信息、层次、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
12.进修学习:选择进修类别是否符合要求,进修人员附件个人信息、进修单位、进修时间与申报信息一致,是否符合要求,免进修人员是否提供免进修登记表,佐证材料是否符合免进修条款规定;
13.一线人员工作证明:是否按照模板要求出具证明,是否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签章;
14.援外、援藏、援彝:附件是否对应,支援类别是否准确;
15.对口支援:选择对口支援类别和类型是否准确,对口支援人员附件是否与支援类型对应,受援单位和支援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免对口支援人员是否提供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佐证材料是否符合免对口支援条款规定;
16.必备业绩:提供业绩附件是否符合相应必备业绩条款要求,是否与填写内容一致,业绩是否在任现职期间取得,是否有效(表彰注意是否为正式表彰项目,业绩个人排名是否符合要求,论文和科普文章要求排名第一,科研项目是否结题等);
17.病历或专题报告: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病历是否为不同年度,是否任现职期间主持的病历;
18.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是否明确,年度是否连续且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与系统填报考核结论是否一致,年以前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是否扣除任职年限,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是否延期申报;
19.继续教育: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标、提供年度是否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20.综合推荐材料:是否为单位出具,有无*治思想评分,评分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满分10分,受表彰的加1-4分),是否有单位签章;
21.副高理论考试(申报副高):合格证书、成绩单上的个人信息和考试专业是否与申报信息对应,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卫生类)
学历(学位)
副高级
基层副高级
基层正高级
中专
9年(破格)
9年
大学专科
7年
7年
7年
大学本科(学士)
5年
5年
5年
研究生(硕士)
4年
4年
5年
博士
2年
2年
5年
注:任职时间按照周年计算到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脱产学习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中医药类)
学历(学位)
申报副高级
申报基层副高级
申报基层正高级
中专
9年
9年
大学专科
7年
7年
7年
大学本科(学士)
5年
5年
5年
研究生(硕士)
4年
4年
5年
博士
2年
2年
5年
博士后
出站
出站
5年
注:任职时间按照周年计算到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脱产学习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论文(中医药类)
申报中医药副高:
1.市(州)三级医疗机构:公开发表3篇论文,其中第一作者2篇,1篇不低于二作;
2.省、市(州)二级,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
3.县以下和无等级:1篇专业学术论文,未对公开发表和作者排序做要求。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无论文要求。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未要求必须一作)。
进修学习
临床、口腔医师(年起):
机构级别
进修时间
备注
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个月(国外专项技术1个月)
年以前评审时不做要求,聘任时要求
其他机构
6个月(专项技术或基层单位单次可3个月,累积6个月)
其他技术人员及年以前临床、口腔医师:连续进修不少于6个月(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技术人员无要求)
免进修学习
卫生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中医药类: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1)海内外引进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5)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部门举办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且累计参训时间超过6个月的;
(6)中药企业申报人员。
对口支援
申报级别
年及以前安排
贫困地区“传帮带”
非贫困、服务薄弱地区“传帮带”
副高
连续6个月
连续1年
持续两年,累计驻点1年
正高
连续3个月
1年累计不少于12周(3个月)
持续2-3年,累计驻点3个月
免对口支援
卫生类:
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中医药类: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②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③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⑤海内外引进人才;
⑥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⑦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⑧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继续教育学分
卫生类: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5分,Ⅱ类不低于10分。
2.市(州)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5分,Ⅱ类不低于10分;晋升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0分,Ⅱ类不低于15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晋升正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10分,Ⅱ类不低于15分;晋升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5分,Ⅰ类不低于5分,Ⅱ类不低于20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晋升正、副高要求每年总分不低于20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5.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6.远程继教全年学分不超过10分(含Ⅰ类和Ⅱ类)
中医药类:
已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执行,且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
年-年副高理论考试合格线
年度
省卫高
基卫高
年
58
55
年
60
58
年
60
57
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暨少数民族县名单
市(州)
县(市、区)
个数
攀枝花市
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区★▲、盐边县★▲
5
泸州市
叙永县★☆▲、古蔺县★☆▲
2
绵阳市
北川县★▲、平武县★▲
2
广元市
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4
乐山市
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
3
南充市
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仪陇县☆
4
宜宾市
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4
广安市
广安区☆
1
达州市
万源市★☆、宣汉县★☆▲
2
巴中市
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3
雅安市
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6
阿坝州
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13
甘孜州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18
凉山州
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17
★: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县(77个,国人部发〔〕61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个,《关于印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办发〔〕13号)
▲: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16个,共67个。川办发〔〕26号、川府函〔〕80号、川府函〔〕7号)
“四大片区"贫困县(市、区)名单(88个)
泸州市: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
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
青川县
乐山市: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蓬安县、营山县、阆中市
宜宾市: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包括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岳池县、
武胜县
达州市:通川区、万源市、达川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包括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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